国庆放假回家,看到我妈做的新拖鞋,我哭了

国庆小长假! 按捺不住兴奋激动的心情 早早就买了车票赶回家 一进门,我妈就迎了过来 笑意盈盈地接过我手里的行李箱 提醒我换上她新做的拖鞋 好好歇歇脚 大概这就是深沉的母爱吧 我正暗自感慨着 视线突然被这双拖鞋吸引住了 这性感的蕾丝,完美的弧度 越看越觉得熟悉 图片来源:@GinoMo 你看这个杯,它又大又圆 怕不是 …emmm… 用过的胸罩? 我妈可真 skr 人才 这波骚操作差点把我吓哭了 说起对手工的痴迷 我妈称第二,没人敢称第一 不信来看下我家的沙发 我妈一针一线,缝了半个月 � � @木白然阿 有一种冷,叫我妈觉得冷 所以我妈的爱好 就是给家里的各种物件 戴!套! 担心遥控器冷,戴上套! � � @张先知 ZSL 担心伞柄冷,戴上套! � � @罗晋我喜欢你 担心保温杯冷,戴上套! � � @净街喵七七恨不居长安 担心我爸手冷 给档杆戴上套! � � @H 小逗 担心车胎冷,戴上套! � � 豹儿,你冷吗?豹儿…

媒体 : 为何空姐代购逃税被判刑 范冰冰却只用交罚款

范冰冰逃税案件还在继续发酵。 随着各媒体的介入,舆论场的关注逐渐从案件本身转向更深层的分析。昨天一个最热的问题是关于空姐的。这位前空姐李晓航,因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未申报而获刑,2012 年被认定为逃税 113 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 11 年,2013 年二审被改判为三年。 光看数额,似乎挺不公的。逃 113 万元税的判了实刑,逃几个亿的补缴了事? 关于这个问题,各社交媒体上早有专家进行了大量分析。整理如下,一起看看。 Q1:为什么李晓航被判刑,范冰冰只需要补缴税款及罚款? 陈有西,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 刑法修正案(七)(2009 年 2 月 28 日)将刑法第 201 条偷税罪改为逃税罪,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李晓航与范冰冰罪名不同。一个是逃税罪,一个是走私罪。犯罪构成要件不同。走私罪也是偷逃税款。但是跟逃税罪是不同的,是违反海关法规的行为。走私罪没有行政罚必经前置程序。 Q2:” 逃税 ” 与 ” 偷税 ” 区别何在? 胡功群,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刑法修正案(七)实施后,将 ” 逃税罪 ” 取代了原来的 ” 偷税罪 “。参与立法的专家认为,把要缴纳的税款想方设法不依法缴纳,本质确实只是逃避,从已缴国库的税款里瞒了别人拿钱,才叫偷或盗。更深一层的意思,偷是明显的贬义词,而逃避却是主要表达一个客观事实,可以说是中性词。原来习惯上用 ” 偷税 ” 这个概念,实际上逃避纳税义务是这类犯罪的本质特征,这样在表述上更准确一些。 刑法修正案(七)的罪名改变,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化,也被认为体现了中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安定有序。刑法修正案(七)加大了税务机关的权限和责任,减少了刑事处罚的范围。 Q3:首次处罚是否等同于认定范冰冰首次逃税? 赵磊,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根据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首次处罚既不是常人理解的犯事也非发现,而是要在涉嫌逃税事由之日起前五年内是否存在过因逃税罪承担过刑事责任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在此基础上才构成逃税罪。 ” 发现 ” 抑或 ” 犯事 ”…